申請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辦理登記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不違反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
2.不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已經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4.不屬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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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4-24 17:50
來源: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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