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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著力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水平,為奮力開創新時代壯美廣西建設新局面提供消防安全支撐,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中心任務,建立健全基層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加強鄉鎮(街道)消防隊伍建設,規范基層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夯實基層消防工作基礎,推動基層抵御火災能力顯著增強,“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到2024年底,在鄉鎮(街道)普遍建設務實管用的基層消防力量;到2025年底,在全區基本建成體系完備、管理科學、運行有序、安全和諧的鄉鎮(街道)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1.壓緊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將消防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工作范疇,統籌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力量參與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自治區要強化政策保障,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文件,明確考評標準,加強督促指導和考核問效。市、縣要強化對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統籌安排,編制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權責事項和任務清單,厘清部門和基層的權責邊界,建立建強鄉鎮(街道)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消防工作站等基層消防組織,探索開展基層消防委托執法等工作,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鄉鎮(街道)要加快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負總責的消防工作組織架構,建立基層消防工作機制,推動職責落實到位。
2.強化行業消防監管責任。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規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明確本部門負責消防工作的內設機構,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責任。各級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等部門,要強化源頭監管,依法審批與核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健全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新興行業領域,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明確牽頭部門,統籌落實消防安全監管工作。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消防安全監管,市、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位于偏遠鄉鎮、城鄉結合部的行業場所納入消防安全監管范圍。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行業消防安全報告制度,形成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對排查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掛牌督辦??h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業消防安全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校外培訓機構、快遞分揀站、農家樂、旅游民宿、商鋪、出租房等場地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建立常態化基層火災防控機制。市、縣人民政府每半年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評估,緊盯火災事故多發、高發的區域和行業,制定和改進基層火災防控措施,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中,針對性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限期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做好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等基層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h、鄉兩級要統籌做好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特色小鎮、小微企業、易地搬遷安置點等區域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救援隊站等建設和維護管理。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要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多層級、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火災風險分級分類管控措施。適時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內容,加強“雪亮工程”、“天網工程”等公共視頻監控技術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全面提升火災防控預警監測能力。
(二)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
1.加強鄉鎮(街道)消防隊伍建設。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鄉鎮消防隊建設標準等規范要求,可采取納入事業編制、招聘合同制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足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全面推進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主要負責本轄區滅火應急救援任務,參與防火監督、消防科普等工作。尚未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應組建兼職消防隊,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單位建設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將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聯勤聯訓、聯戰聯調體系,加強對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和拉動演練,提升鄉鎮(街道)消防隊伍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2.充實基層防火監督力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要求,加強縣級以下基層消防力量建設,依托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立消防工作站,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小型場所實施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尚未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可依托業務相近的機構,統籌實施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支持其他基層力量共同參與防火巡查、隱患查改、消防科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規范基層消防安全綜合監管模式,協助鄉鎮(街道)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
1.健全基層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要明確鄉鎮(街道)承擔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健全形勢研判、會商研判、考核通報等機制,及時研究部署具有針對性的火災防控措施,推動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派出機構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做好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負責統籌本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群眾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2.推動消防監督執法權限下移。積極探索鄉鎮(街道)消防監督執法模式,支持縣級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委托的方式,向負責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機構下放消防監督執法權限。由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小型場所,以及個體工商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相關場所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定期開展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推動基層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充分發揮“群防群治”機制作用。要建立“專群結合”的消防工作模式,將消防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明確網格員工作職責和考核辦法,制定火災隱患查處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清單,明確巡查人員、巡查對象、巡查內容等,常態化開展消防巡查和宣傳工作,實行隱患整改閉環管理,確保“一般隱患不出網格”,實現消防工作有人管、火災隱患有人查、消防知識有人講、初起火災有人救。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業部門在消防工作中試行專家檢查制度,引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組建多行業多領域的專家組,參與區域或行業消防安全治理,提升基層消防治理水平。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積極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建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機制,進一步推動社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支持和鼓勵鄉鎮(街道)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舉報投訴火災隱患或提供線索,拓寬群眾參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渠道。
4.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識。加強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落實專門場館場地,配置體驗器材,科學設置功能區域,實現知識性與趣味性、專業性和社會性有機結合。開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作,加強消防安全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科普工作,逐步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城鄉科普教育、中小學生素質教育等范疇,推進消防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消防主題文藝作品,在基層文化活動中推廣。積極引導各類媒體宣傳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傳播消防安全常識,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準確把握黨中央和自治區機構改革以及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有關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推動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將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和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納入本級機構改革重點任務,統籌部署、穩步推進。加強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要強化縣級財政對基層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保障,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經費管理,以及自治區專職消防人員崗位設置和工資待遇保障有關規定,將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工作站人員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經費等基層消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優化支出結構,科學合理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層火災防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嚴格考核問效。要積極推動將消防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鄉村振興等重要工作的考核內容。對因基層消防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保障不到位等,導致發生人員死亡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火災事故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格追究責任。
2023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