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來源:
自治區人社廳 |
發布日期:
2024-03-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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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3號)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創業補貼管理細則的第二條第(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