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原件2份);二是備案承諾書(原件2份);三是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2份);四是建設單位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2份);五是環評報告或備案證明(復印件2份);六是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復印件2份);七是如經營范圍有專業性要求的,需提供食品經營、衛生、醫療機構執業等材料(復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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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1-31 17:25
來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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