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
來源:
廣西衛健委 |
發布日期:
2024-01-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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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實施方案》(試行)明確規定服務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審核,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本自治區戶籍的; (二)2016年1月1日零時前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依法收養)的家庭,獨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后未自然懷孕,并經具備相關資質的醫院診斷為不孕癥,需接受輔助生育治療的; (三)夫妻雙方均有輔助生育意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