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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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2-17 17:55
來源: 三江縣婦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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