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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從業資格證過期,發證機關將注銷證件,無需再申請注銷。如需主動申請注銷,“道路運政一網通辦”小程序可以為道路旅客運輸、普通貨運和危貨運輸駕駛員,以及危貨運輸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提供從業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和駕駛員誠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