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今年以來全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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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礦山企業:
今年1-6月份,全區非煤礦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0起、死亡8人,同比分別上升25%和33.3%,屬于全國非煤礦山事故排名靠前的省區。進入7月份以來,又相繼發生了5起事故,死亡6人,損失嚴重、教訓深刻、形勢嚴峻。為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盡快扭轉事故多發、頻發的勢頭,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今年以來非煤礦山事故情況及特點
(一)事故情況。
截止目前,全區非煤礦山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15起、死亡14人、受傷5人。
2月25日,岑溪市祥云花崗巖礦發生1起礦山鋸石片換鋸作業人員被鋸石片壓中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剛進礦工作兩天。
3月28日,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發生1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正在處理危險頂板的外包隊員工。
4月16日,大新縣下雷鎮布東錳礦發生1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重傷,受害者為進入采場下拉底巷往西面約8米處查看工作面剩余礦石情況的外包隊員工。
5月5日,興業縣葵陽鎮新豐匯石場發生1起邊坡落石砸中正在邊坡底部作業的挖掘機駕駛室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挖掘機出租方(社會人員)聘請的司機。
5月7日,三江縣錦飛礦業建材有限公司石場開采作業面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一落石砸中挖掘機駕駛室,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正在操作挖掘機進行排石作業的司機。
5月15日,欽州市那彭路華石場碎石加工區發生1起運輸車輛滑落石頭砸中人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正在處理石料卡住車輛裝卸尾門故障的司機。
6月2日,河池市金城江區東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板里石灰巖礦東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板里石灰巖礦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暴雨期間山上落石砸塌破碎機操作室,造成在操作室內維修作業的3名員工受傷。
6月19日,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古益工區發生1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獨自進入爆破后尚未排險采場的外包隊員工。
6月22日,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發生1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害者為在井下采準作業現場進行鉆孔作業的外包隊員工。
6月22日,廣西百業混凝土有限公司都安安陽鎮巴譚大巴獨石灰巖礦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山上滾落石頭砸中鉆孔工,造成1人死亡。
7月1日,金秀縣桐木鎮銀山寨采石場發生1起石碴埋人事故,地面看守工跌落磨粉機喂料口被鏟車卸下的石碴埋壓,造成1人死亡。
7月2日,興安縣銀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1起支護工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因尚未查明。
7月7日,河池市盈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龍沸采石場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山上石砸中正在排險作業的挖掘機操作室,造成1人死亡。
7月9日,柳城縣鴻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發生1起叉車司機駕駛叉車作業時從上平臺層連人帶車掉落到下平臺層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9日,廣西盛鑫石業有限公司(賀州市八步區桂嶺鎮桂開花崗巖礦)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石料裝車過程中滑落砸中人員,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特點。
一是小型露天采石場事故多發。今年以來發生的10起露天礦山事故,均為小型露天采石場事故。其中5起為采石場大石塊滾落打擊傷害事故,占露天礦山事故的50%。
二是地采礦山冒頂事故多發。今年以來發生的5起地采礦山事故,除1起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外,4起為冒頂事故。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從事故調查和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看,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與實際不符,人員與崗位設置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沒有配備滿足實際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混亂。小型露天礦山聘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實際大多數未能正常參與和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起小型露天礦山事故中,有7起危險作業環節無安全員現場監護。“以包代管”問題突出,興業縣葵陽鎮新豐匯石場“5·5”事故,石場租賃社會挖掘機使用,由出租方負責配備司機并承擔司機的工資、工傷保險及各種福利,變相分散外包石場開拓、鏟裝等生產業務,未查驗出租方配備人員相應資質及技能,未納入石場統一安全管理;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的“3·28”和“6·22”事故、大新縣下雷鎮布東錳礦“4·16”事故、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古益工區)“6·19”事故均發生在外包施工隊伍,發包方均未能及時發現承包方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的問題。
(二)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流于形式。企業未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應付了事,檢查不認真、不全面、不細致、不嚴格,沒有制定和落實員工崗位隱患排查確認清單,沒有對現場施工作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所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對不符合設計要求、違規違章作業隱患視而不見,甚至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而弄虛作假。河池市金城江區東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板里石灰巖礦“6·2”事故,企業沒能排查發現長期存在的破碎機操作室設置位置不當的事故隱患;廣西百業混凝土有限公司都安安陽鎮巴譚大巴獨石灰巖“6·22”事故,鉆孔工作業前沒有對崗位作業環境是否存在事故隱患進行過排查確認;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的“3·28”和“6·22”事故,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檢查時均沒有將安全設施設計、作業規程、施工安全交底提出的頂板支護安全技術措施得不到落實作為事故隱患對待;興業縣葵陽鎮新豐匯石場甚至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記錄中弄虛作假,副礦長陳某某2020年4月30日已離職,仍出現在5月份的安全檢查記錄人員簽名中。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不落實。企業未依法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未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沒有熟練員工帶班即安排獨立上崗,從業人員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及礦山安全風險和防范措施不熟悉,缺乏安全風險辨識和防范能力,不具備相應崗位作業的技能。岑溪市祥云花崗巖礦“2·25”事故受害者、興業縣葵陽鎮新豐匯石場“5·5”事故受害的挖掘機、柳城縣鴻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7·9”事故受害的叉車司機均未經過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2·25”事故受害者甚至是剛進礦兩天就安排獨立上崗。
(四)違章作業比較普遍。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的“3·28”和“6·22”事故,外包施工隊伍均不執行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所規定的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大新縣下雷鎮布東錳礦“4·16”事故,外包施工隊伍甚至違規回采破壞采場保安礦柱。三江縣錦飛礦業建材有限公司石場“5·7”事故和河池市盈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龍沸采石場“7·7”事故,排石作業的司機均存在違章操作行為。金秀縣桐木鎮銀山寨采石場“7·1”事故,地面看守工擅自離開看守崗位進入危險作業區域。
(五)安全裝備水平落后、危險場所防護警示不到位。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新錳礦分公司的“3·28”和“6·22”事故、大新縣下雷鎮布東錳礦“4·16”事故、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古益工區)“6·19”事故,施工隊伍在檢查和處理頂板事故隱患時,仍然主要依靠鋼釬作為工具,人工撬毛、冒險作業;金秀縣桐木鎮銀山寨采石場磨粉機喂料口周邊未設置防護欄;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古益工區“7·1”事故,受害者能夠隨意進入爆破后尚未排險的采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礦山企業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以包代管”行為。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關要求,強化日常安全工作,確保始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配足專(兼)職安全員,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每個作業臺班、每個作業區域、每個工作面要經過(公司)礦部、工區(車間)、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確認(各級安全員要簽名)。要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完善和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特別是要強化對爆破、吊裝、排石等危險作業的現場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二)強化頂板、浮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礦山企業要堅決克服頂板、浮石管理工作中的麻痹大意思想,進一步完善并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地采礦山要立即按照礦山設計要求組織對井下巷道和采場頂板支護情況開展一次全面排查,發現不穩定頂板未按照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以及過地質構造帶和巖性破碎、松軟等區域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必須立即組織整改。要大力推廣錨噴(錨網、錨桿)支護以及撬毛臺車代替人工撬毛作業,提高頂板支護能力和防控冒頂片幫風險能力。露天礦山要嚴格按照設計進行開采,嚴防出現“一面開采”。要加強對礦山采場及山頂、邊坡等浮石隱患的排查治理,特別是暴雨天氣過后,不經全面排查,不得安排人員作業。采用爆破開采的露天采場,要結合采場巖層的實際,研究采取改變鉆孔布置和裝藥方式等有效技術措施,防范采場爆破后出現大塊浮石。
(三)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性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風險和防范措施,具備和防范能力,具備本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不經培訓考核合格,沒有熟練員工帶班,不得安排上崗作業。不具備自主教育培訓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能力的安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監管部門要嚴格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證管理,嚴防培訓考核走過場。
(四)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針對今年以來礦山企業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加強對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教訓培訓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執法。要結合不同礦山企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現場檢查方案》,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查細、查實,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特別是外包管理、安全教育培訓、頂板管理、隱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發現問題嚴重的,要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
(五)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事故。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認真組織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追查問題根源,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從細從實查清有關單位及其管理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和包括外聘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內的管理人員的責任。要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在外包工程中的事故,既要依法追究承包方的責任,更要依法追究發包方的責任。應急管理部門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要及時全文在政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報告,接受社會監督。要利用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切實教育引導礦山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請各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并督促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