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鄉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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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機關行政行為。規范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堅決實現行政權力與責任掛鉤。抓好定期對現有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工作,降低收費標準,杜絕各種名目的連帶收費、搭車收費。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嚴格監控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不斷完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從源頭上解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二、實行優質、高效服務,切實抓好機關干部工作作風。堅持黨員服務承諾、掛牌上崗和工作人員去向公示制度,進一步健全考勤、效能考評等制度,堅持首問責任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務群眾,對前來辦事人做到熱情接待,負責到底,規范工作人員辦事行為。設立鄉主要領導信箱,歡迎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三、實行限時辦結制,加強我鄉機關效能建設。對群眾申請辦理的事項,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對申辦事項手續不全的,將所需具備的條件和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辦對象;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決不推諉扯皮,對程序性的事項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