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服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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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職能,切實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和交通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公路財產,管好水上交通安全,為全縣經濟建設發展提供保障。
二、堅持政務公開。通過媒體公開我局及直屬單位行政審批的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和服務標準,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三、堅持便民服務原則。在行政審批辦理窗口提供辦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開窗口單位的工作職責、執法依據、辦事程序、法定限時、收費標準、監督方式以及其他相關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堅持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之制。職責范圍的事項,手續齊全的在法定時間內盡快辦結,需要進一步補充資料的,承辦人一次性告之所補資料的內容;非職責范圍內事項,指明辦事路線,幫助找到責任人;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不能辦理的事項,做好解釋說明。
五、堅持勤政廉政。堅決貫徹落實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在交通行政管理活動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務范圍之外的要求和條件,認真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
六、堅持文明服務。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效率和公眾滿意程度,真誠為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在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如發生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黨紀政紀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八、堅持民主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我局工作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或發現違諾行為可舉報和投訴。以上承諾請社會各屆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