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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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三江侗族自治縣古宜鎮侗鄉大道22號建設大廈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8612223
負責人:張志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 三)負責 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 籌城 鄉的 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 體系, 建立就業援助制度 , 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 相關政策 ,統籌建 立面向城鄉勞動 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 貫徹落實自治區、柳 州市有關大中專、職業 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 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自治區關于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并監督檢查,組織實 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并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 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 宏觀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 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事業單位 補充人員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 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 合法權益。(九)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內外留學人員來三江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干人才出入縣和縣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落實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等工作。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縣本級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 十一 )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系統信 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 理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 組織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制度改革。
(十三)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草擬局機關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監督檢查,負 貴領導指示、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聯絡接待、計劃生育及本局退休人員的有關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 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 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綜合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負責全縣各類人才需求預測工作,制定 人力資源整體開發的具體措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和調配及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干部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及福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和工齡確認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工人的工資定級工作,負責編制全縣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核準及工資統計工作, 擬訂并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鑒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辦理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病退、退職和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負責死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待遇和政策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執業資格考核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辦理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材料的審核上報, 指導和協調全縣各系列初級評委會評審工作,確認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指導和協調各系列職稱考試工作,負責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及實行以考代評系列職稱考試的組織報名工作, 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后的定職工作,負責核發各類專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工作,負責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年報統 計、職稱檔案整理及歸檔工作。
(三)培訓就業股。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培訓計劃,
負責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崗前培訓、在崗培訓、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前培訓,做好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擬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競賽工作,指導企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縣事業、企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考核確定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教育質量的督導和評估,指導其師資隊伍建設。
( 四)社會保障股。組織實施養老、工傷 保險的基本政策, 負責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組織制定上述險種的 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 指導全縣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組織推動全縣養老 保險體系建設 , 組織制定養老、工傷保險的 基金支付、管理、運 營的規范性文件 , 負責養老 保險待遇、工傷保 險待遇及特殊貢獻待遇的核定工作,制定企 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及其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和規范全縣失業保險費征繳及基金撥付管理與監督,建立和完善失業調劑金制度,監督執行失業保險金發放辦法和標準,保障失業人員期間的基本生活,監督指導再就業工作,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經費。實施對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行政監督, 確保基金安全和專款專用,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資格審核工作,監督執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資格審核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業務實施監督,依法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推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和再就業統計工作。提出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立項建議,承辦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 代理本部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參加行政復議活動,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參與處理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綜合管理女工特殊保護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 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工 傷(含職業病)傷殘等級,因病和非因病負傷傷殘等級的鑒定及勞動力鑒定工作,負責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實施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處理和勞動合同鑒證工作,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仲裁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和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通過鑒證,使用單位規范勞動關系,依 法對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實行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承辦縣屬單位集體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