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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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其他上級部門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收集、編輯、報送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八)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服務。
(十)負責自治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自治區、柳州市和自治縣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復和督辦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自治縣外事工作的有關事務。
(十三)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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