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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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三江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公地址:三江縣古宜鎮侗鄉大道22號(建設大廈4號樓5層、6層、7層、13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8612177
負責人:楊智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和自治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擬定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定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取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轉用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審批、報批、修訂工;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鎮景觀項目的規劃設計指導。統籌全縣村莊規劃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制,開展鄉鎮村莊規劃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跡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統籌實施并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負責匯總上報全縣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指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十)負責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和國有土地收回管理。承擔征地拆遷“兩公告一登記”工作,擬定補償安置方案。承擔統一年產值的編制和修改。指導制定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國有土地收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文件。
(十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研究和用地范圍核定等工作,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開展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許可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的規劃許可工作。
(十二)組織和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以及交通組織等各類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的編制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建筑工程和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開展建筑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和地質勘查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指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和地圖管理。負責統籌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勘查、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和擬訂縣級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依法開展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參與查處違法建設,負責自治縣級違法建設認定工作。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統籌指導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柳州市黨委、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鄉鎮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統一管理自治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自治縣黨委和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柳州市委和自治縣黨委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政策落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接待、大型會議、檔案管理、統計、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基建維修、安全保衛、機關事務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保繳存和勞動工資等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黨組管理干部進行考核、任免、管理。負責干部職工的培訓和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本級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入庫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及相關信息公開。參與有關政府采購管理、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及集中核算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和財政財務事項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組織開展全局法治建設。負責維穩、信訪、平安建設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行為、重大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制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聽證、復議、訴訟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負責全局脫貧攻堅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并依照管理權限查處違紀案件。負責本局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和局黨組、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統籌全局工會、婦委會、團支部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和落實全縣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縣級審批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等出讓審批前期工作,組織制定縣級礦業權收益基準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統計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臺帳。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自治區、柳州市和自治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側、群防、專業檢測和預指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部署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本縣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專項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匯總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鄉鎮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三)資源保護利用和規劃股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核實認定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負責用地報批材料的編制、審核及縣級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編制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供地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統籌存量土地盤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濕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察、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城鎮規劃建設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縣級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技術審查,根據規劃制定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研究和用地范圍核定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市政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的編制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建筑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等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的規劃許可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各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組織各鄉鎮規劃建設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鎮村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研究和擬訂自治縣級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查處違法建設,統籌違法建設認定工作。參與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擬訂和修改工作。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股(三江縣不動產登記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治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并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擬訂自治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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