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治縣第十四屆政協第四次會議委員提案第30號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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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治縣第十四屆政協第四次會議
委員提案第30號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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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燕珍委員:
您在自治縣第十四屆政協第四次會議提出的《關于建議發放衛生防疫人員衛生津貼的建議》(第3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人員特崗津貼申報、復審工作。人員津補貼類發放的政策、標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財政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落實資金。
????目前,三江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修改的《三江侗族自治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特崗津貼執行方案》已于2024年5月28日報送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呈縣人民政府審議。
感謝您對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吳海波
(單位蓋章)
2024年6月6日
(聯系人:石欣蔓;聯系電話:0772-8614563)
抄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大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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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治縣第十四屆政協第四次會議
委員提案第30號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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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燕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議發放衛生防疫人員衛生津貼的提案》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人員津補貼類發放的政策、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財政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落實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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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要領導簽字:陳遠熙
(單位蓋章)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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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榮海成;聯系電話:861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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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協提案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