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鄉(鎮)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基礎目錄(2023版)
來源:
林溪鎮 |
發布日期:
2023-10-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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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縣鄉(鎮)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基礎目錄(2023版)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實施機構 | 備注 | |
1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鄉鎮 | ||
2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 | ||
3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鄉鎮 | ||
4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鄉鎮 | ||
5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鄉鎮 | ||
6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鄉鎮 | ||
7 | 涉路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 | 鄉鎮 | ||
8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鄉鎮 | ||
9 | 臨時救助(部分事項)審核認定 | 行政給付 |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發〔2020〕23號) | 鄉鎮 | ||
10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資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發〔2020〕24號) | 鄉鎮 | ||
11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行政給付 |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發〔2020〕25號) | 鄉鎮 | ||
12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給付 | 行政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62號) | 鄉鎮 | ||
13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行政給付 |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規〔2020〕1號) | 鄉鎮 | ||
14 | 高齡老人津貼給付 | 行政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 鄉鎮 | ||
15 | 孤兒基本生活費給付 | 行政給付 |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 關于做好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通知》(桂民發〔2011〕125號) | 鄉鎮 | ||
16 | 發放高齡津貼、服務補貼、護理補貼 | 行政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 鄉鎮 | ||
17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核發 | 行政確認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 鄉鎮 | ||
18 | 生育登記 | 行政確認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 鄉鎮 | ||
19 | 在承包經營期內,對承包經營者使用的草原進行微調的批準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鄉鎮 | ||
20 | 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 | 行政確認 | 《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柳政規〔2023〕2號 | 鄉鎮 | ||
21 | 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 鄉鎮 | ||
22 | 村民住宅開工信息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鄉鎮 | ||
23 | 用于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實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 | 其他行政權力 |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 | 鄉鎮 | ||
24 | 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的審核 | 其他行政權力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 鄉鎮 | ||
25 | 經濟普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 鄉鎮 | ||
26 | 農業普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 鄉鎮 | ||
27 | 人口普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 鄉鎮 | ||
28 | 統計資料的補正 | 其他行政權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鄉鎮 | ||
29 | 就業登記 | 公共服務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 鄉鎮 | ||
30 |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促進辦法》 | 鄉鎮 | ||
31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 鄉鎮 | ||
3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 鄉鎮 | ||
33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 鄉鎮 | ||
34 | 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 鄉鎮 | ||
35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公共服務 | 《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0號);《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 鄉鎮 | ||
36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 | 公共服務 |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 鄉鎮 | ||
37 | 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救助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的通知》《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鄉鎮 | ||
38 | 廣西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擴面獎勵扶助 | 公共服務 | 《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關于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 鄉鎮 | ||
39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公共服務 |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 鄉鎮 | ||
40 | 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公共服務 | 《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通知》 | 鄉鎮 | ||
41 |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辦法的通知》 | 鄉鎮 | ||
42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7號) | 鄉鎮 | ||
43 | 企業參保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8號) | 鄉鎮 | ||
44 |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9號) | 鄉鎮 | ||
45 |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0號) | 鄉鎮 | ||
46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1號) | 鄉鎮 | ||
47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登記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2號) | 鄉鎮 | ||
48 | 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增員申報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3號) | 鄉鎮 | ||
49 |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申報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4號) | 鄉鎮 | ||
50 | 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減員申報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5號) | 鄉鎮 | ||
51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6號) | 鄉鎮 | ||
52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7號) | 鄉鎮 | ||
53 |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8號) | 鄉鎮 | ||
54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39號) | 鄉鎮 | ||
55 | 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40號) | 鄉鎮 | ||
56 | 異地急診就醫備案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41號) | 鄉鎮 | ||
57 | 異地就醫備案取消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42號) | 鄉鎮 | ||
58 | 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43號) | 鄉鎮 | ||
59 | 依申請醫療救助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44號) | 鄉鎮 | ||
60 |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 | 公共服務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設施農業項目建設流程指南的通知》(桂農廳發(2023)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上圖入庫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18號)、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柳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柳州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柳資源規劃規〔2020〕2 號) | 鎮人民政府和在包含鄉村地區的街道辦事處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或新區管委會指定有關單位 | ||
61 | 城鄉居民暫停參保登記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7號) | 鄉鎮 | ||
62 | 跨省臨時就醫備案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7號 | 鄉鎮 | ||
63 |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授權綁定(解綁) | 公共服務 |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3〕28號 | 鄉鎮 | ||
64 | 殘疾人服務 | 公共服務 |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12年11月30日修訂) ???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確定的康復重點項目和自治區規定的康復任務,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實施計劃,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計劃的實施。 ???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興辦殘疾人康復醫療機構。 ???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指標列入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指標體系,檢查驗收普及義務教育應當同時檢查驗收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達不到規定任務目標的,應當督促限期落實。 ???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的子女的教育扶持,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的子女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給予寄宿生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的子女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權利,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給予集中安排就業或者分散安排就業。 ??? 第十九條? 殘疾人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和社區可以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方式配備殘疾人專職委員,做好殘疾人服務工作。 ???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建立殘疾人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活動場所、福利院、敬老院和興辦福利性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發展殘疾人事業所需用地給予優先安排,在立項、規劃、建設經費等方面給予扶持,并按公益性用地減免配套管理費。 ???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統籌規劃,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加強無障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 鄉鎮 | ||
65 | 婦女權益保障 | 公共服務 |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1994年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 鄉鎮 | ||
66 | 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申請復核 | 公共服務 | 1、【部門規章】《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 2、【規范性文件】《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落實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辦發[2011]11號) ??? 第二條第(三)款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3、【規范性文件】《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 ??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 鄉鎮 | ||
67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補助的申請復核 | 公共服務 | 1、【規章】《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 413 號,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修改決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 2、【規范性文件】《關于落實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民辦發[2012]3號) ?? 第二條? 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簽署意見后,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鄉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