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綜合服務中心項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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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貴單位報來《關于申請調整<關于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的請示》(三公請〔2024〕1號)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以《關于《綜合服務中心項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三發改字〔2023〕67號)原則同意綜合服務中心項目項目建議書。現結合項目建設實際,原則同意調整綜合服務中心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項目建設地址、資金來源不變),同時取消三發改字〔2023〕67號文的批復。
一、項目代碼:2305-450226-04-01-857028。
二、項目名稱:原批復為:綜合服務中心項目;
現調整為: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鎮民族團結文體活動中心項目。
三、項目業主: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四、建設地點:三江縣獨峒鎮原糧所地塊。
五、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原批復為:項目總占地面積3518.08平方米(約5.27畝),建筑面積449.71平方米,占地面積224.76平方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群眾活動中心、多功能室、展廳、訓練場等設施。
現調整為:項目總占地面積3518.08平方米(約5.27畝),建筑面積449.71平方米,占地面積218.54平方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群眾活動中心、多功能室、室外運動場等設施。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原批復為:本項目總投資203.5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53.2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40.63萬元,預備費9.69萬元。資金來源:粵桂協作資金及爭取上級財政資金。
現調整為:本項目總投資219.5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69.2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40.63萬元,預備費9.69萬元。資金來源:粵桂協作資金及爭取上級財政資金。
七、接文后,請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抓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與投資規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估后,報我局審批。每月5日前通過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完成項目進展信息填報工作,直至項目實施完畢為止。同時,請辦理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意見。前期手續完備后,方可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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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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