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5007819318G/2023-05723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標 題:
- 三政規〔2023〕1號+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礦產資源 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三政規〔2023〕1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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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規〔2023〕1號+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礦產資源 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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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三江侗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并經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貫徹落實。《規劃》是我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以及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實施《規劃》是貫徹中央關于人口資源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我縣礦產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手段,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規劃》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增強責任感,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規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指標要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各鄉鎮要采取措施,確保《規劃》在本行政區內有關部分的全面完成,切實提高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規范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全縣采礦權數指標調控。認真落實上級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到2025年,全縣砂石土類采礦權數量控制在9個以內,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礦權不得超過5個,磚瓦用頁巖礦山不超過4個。
三、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和土地復墾確定分期治理的具體目標,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嚴格檢查落實,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礦山企業為礦山生態環境管理的責任主體,因政策性退出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責任主體則為地方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充分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多方籌措資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機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的力度。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縣基本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四、加強《規劃》的指導和管控作用。《規劃》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礦產資源規劃做好銜接。要認真落實分區管理、總量調控、開采準入等制度,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勘查、開采項目,不得批準設立探礦權、采礦權,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必須依據規劃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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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